菲律賓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三月十八日公告
自2009年四月一日起,本辦事處申請菲簽者,將改收簽證手續費用。該手續費不得退費。
手續費的支付不保障簽證的發給。這只是一項行政費用。敬請合作配合
國 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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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照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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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天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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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用 |
自辦費用為1200元,如遭退件,將無法退費。
代辦費用為1400元,如遭退件,將無法退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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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資料 |
1.身分證影本(1份)
2.六個月內正面拍攝之2吋小頭照片白色背景彩色照片(背面請填妥申請人姓名且照片規格請參閱備註欄)2張
3.六個月以上效期之護照正本,簽名欄需本人簽名,不可有塗改的痕跡
4.英文填妥並簽名(需與護照一致)的簽證申請表(1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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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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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註 |
※照片衣著不可穿無領上衣,衣服需要有領子及不可戴眼鏡。
※14歲以下未領有身分證者,附上3個月內申請之戶謄正本。
※15歲以下者須由其父母之一陪同成行,若父母不克陪同者,須事先向菲國移民局提出申請。
※役男身份者,須先加蓋出境核准章。
※本人不在台灣無法辦理簽證。
※辦事處有權評估並要求申請者出具更多的其他輔佐文件。
◎送件時間: 09:00- 11:00 (星期一至星期五)
◎領件時間: 13:00 -17:00 (星期一至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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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規定:
1. 自由行的旅客必須自行查驗護照效期(持外國護照若不需簽證更需注意效期及居留期限),以免無法出入國門,影響假期。
2. 攜帶手提電腦有可能會被海關要求繳付押金,回程時再憑單領回押金。
3.菲律賓簽證---新規定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一日起,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將開始核發機器可判讀簽證。倘所繳照片不符下列規定一概不收,申請簽證之新相片詳細規格說明如下:
1.照片規格:申請人最近六個月內拍攝2吋彩色白底正面照片二張
2.人像大小:臉部佔據整張相片面積的70~80%
3.照片表面:無墨跡、摺痕、污跡、油漬、指印或黏膠印
4.人像衣著:衣著整齊
5.照片畫質:色彩呈現自然膚色,光源均勻且不能有陰影或閃光反射在臉部
6.佩戴眼鏡:相片人像不得配戴眼鏡或墨鏡,足質辨識人貌。視障者除外
7.頭巾配戴:不得配戴頭巾,人貌五官尤其眼部須清楚呈現。宗教因素除外
8.頭部裝飾:相片中人像不得配戴頭帽或其他裝備
9.隱形眼鏡:人像不得配戴有色隱形眼鏡
10.簽證申請表格含下列照片均一律退件:
a.人像眼部呈現紅色
b.相片含污跡
c.臉部佔據相片面積太小或太小
d.非白色背景
e.畫質不清晰
f.眼睛不正視相機鏡頭拍攝,視障者除外
請各位旅客留意照片是否符乎規格,以免因退件,而影嚮出發時間。
未滿十五歲需與父、母同行,辦理簽證須附上:
1.父或母的菲律賓簽證
2.戶口名簿正本或戶籍謄本正本
3.費用:NT$1300
4.若父或母持菲律賓護照請附上護照正本
5.持美國護照入菲律賓免簽證21天
菲律賓馬尼拉經濟文化辦事處公告
依據董事會決議案022-2009號,自2009年4月15日至2009年7月14日止,申請菲律賓過境簽證者,往第三國家目的地,符合下揭條件之旅客,不需要付過經簽證手續費。
1. 申請過境簽證 :
經過馬尼拉往第三國家之旅客,須先向本辦事處辦理免費過境簽證。
2. 適用對象 :
申請免費過境簽證者,限於經馬尼拉往第三國家目的地之旅客,並不包括從第三國家經馬尼拉回台灣之旅程。
3. 簽證類別 :
發行簽證類別依在菲律賓停留時間,如停留72小時就發過境簽證,或停留59天以下就發觀光個人簽證。
4. 入境期限 :
限單次進入菲律賓。
5. 護照效期 :
申請過境簽證時,所持護照效期須在六個月以上。
6. 應備要件 :
(1) 回程機票。
(2) 有效目的地之居留簽證或有效簽證(如需要)。
(3) 本辦事處保留權利查詢機票。
(4) 其他申請個人簽證應備之文件。 |
行前注意事項 :
(1)出國旅行安全應該從整理行李時注意起,為避免成為被注意的對象,衣著宜力求簡樸,太亮麗或摩登的衣著易使人一眼就看出您是觀光客,因此儘可能不要打扮得珠光寶氣,過於時髦。
(2)行李最好簡便。如此,既能使行動便捷自由,又方便裝卸保管。
(3)少帶貴重物品,並妥慎保管。把護照、現金或信用卡鎖在旅館的保險箱最為安全。隨身攜帶時,最好分開存放,不要放在同一個皮包或口袋堙A以免成為小偷扒竊的目標。放在衣褲內的口袋或揹在胸前的旅行袋婺為安全。把貴重物品放進衣服堶悸漱p袋子或放錢用的袋子最是保險安全。
(4)如果您戴眼鏡,最好多準備一付,把預備的眼鏡跟藥物放在隨身攜帶的手提袋堙C
(5)為避免通關時遭遇麻煩,最好把藥物放在原裝並有標示的瓶罐或盒子堙A同時攜帶醫生給的處方或藥物的通稱。如因藥物較特別或含有麻醉品成份,要攜帶醫生開給的證明,對攜帶藥物入境是否合法有疑問時,可事先洽詢該國駐華機構或我國駐外館處。
(6)攜帶旅行支票及一兩張較通用的信用卡,少帶現金。
(7)隨身帶著兩三張護照用的照片,及護照重要頁次的複印本,以便護照被竊或遺失時,迅速申請補發。
(8)在每件行李內外寫上名字、地址及電話號碼。儘可能使用有外蓋的行李標籤,以免暴露身分,並把行李加鎖。
(9)在出國前查清楚從國外打電話回國的方式。
應隨身攜帶並留在家的東西:
(1)把護照、機票、駕照及擬攜帶的信用卡各複印二份,一份隨身攜帶,另一份留給國內親友。
(2)若攜帶旅行支票號碼表複印二份,一份留給國內親友,另一份隨身攜帶,並在旅行支票使用或兌現後,把號碼逐一劃掉銷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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