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簽證資訊
簽証轉帳戶頭
解款銀行: |
匯豐銀行 |
分 行: |
建國分行 |
銀行代號: |
081 |
帳戶名稱: |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 |
帳 號: |
008-077737-388 |
費用(新台幣)
非移民簽證類:
|
目前 |
短期停留簽證 ( 單次 ) |
NT$2,250 |
短期停留簽證 ( 多次 ) |
NT$4,500 |
短期停留簽證 ( 家庭費率 *) |
NT$12,000 |
學生許可證 |
NT$3,750 |
工作許可證 |
NT$4,500 |
* 家庭費率僅在當主申請人,配偶及二十二歲以下的單身子女同時送件才適用,十八歲以上 ( 含十八歲 ) ,二十二歲以下 ( 不含二十二歲 ) 之子女必須與父母分開填表並將申請表與父母親的裝訂一起送件。
移民簽證類:
商業移民類之永久居留申請
|
目前 |
主申請人 |
NT$31,500 |
配偶 / 同居人或
22 歲以上依親眷屬 |
NT$16,500 |
22 歲以下依親眷屬 |
NT$ 4,500 |
觀光簽證(短暫停留簽證)
持有台灣護照者皆需短期停留簽證才可入境加拿大。如您持有有效美國永久居留權(持有綠卡者),入境加拿大並不需要申請短期停留簽證。但您必需於抵達加拿大時,出示您美國居留權的相關證明文件給加拿大移民官查驗。
繳交文件:
1.填妥加拿大境外申請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格 (IMM5257)
2.有效護照或旅行文件。您的護照必須至少留有一個空白簽證頁面,同時最少需有6個月的有效期限。
3.兩張近照。
4.簽證手續費之繳交必須在遞送申請件給本處前完成。
5.財力證明:在您停留期間足夠支付您及您家庭成員的費用,及足夠費用使您能夠離開加拿大國境之財力證明影本,例如銀行對帳單、薪資單、在職證明,或其它證明。
6.護照中載明您個人資料(姓名、生日、護照號碼等)的頁面之影本一份。
*18到49歲的申請人,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時,必須於送件時檢附其近5年之台灣入出境紀錄:
護照自核發日算起到申請簽證日,未滿3個月者,或申請人曾有遺失護照紀錄者。
步驟:
第一:繳交費用
第二:送交申請表格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證組
( 105 ) 台北市復興北路 369 號 2 樓 (保富通商大樓)
送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0:30
領件為下一個工作日的下午14:00-16:00
第三:領取簽證+護照
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證組的領件時間為: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 2-4 時,即送件後下一個工作日的下午領件,星期五的領件時間為早上8:30-10:30(如果送件時間為星期四)。
如需補件或面談時,將會在領件時得知。
繳交文件總表:
按照順序提供您完整的申請文件給簽證組櫃台
>>手續費的銀行匯款收據正本。
>>完整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 一份申請表可包括申請人, 申請人的配偶, 和申請人未滿18歲的孩子。每人均須檢附2張符合照片規格的照片(45mm x 35mm)。請在申請表格的第二頁或第三頁下方,黏上2張照片。申請表上請簽名和填寫簽名日期
>>所有申請人之護照資料頁面影本一份 (只需有個人資料)
>>財力證明影本(足夠支付您及您家庭成員在加國停留期間的費用證明) 銀行存摺影本(姓名及六個月以上之往來記錄或其他存款收入證明
>>在職者請附上在職證明包括公司的電話號碼
>>每個人的有效護照或旅行文件正本 (不需要也不接受過期護照)
如符合以下情形,請將其他所需文件與上述文件同時遞交:
未滿18歲申請人的相關的文件。
轉機TRV申請人的相關的文件。
學生証或在學證明
加國友人邀請函影本, 加國友人費用資助影本
旅行費用補助證明
永久居民卡正本
學生簽證(Study Permit)
欲前往加拿大就學六個月以上須申請學生簽證,同時需要體檢。
申請程序
第一步:請完整填寫學生准證申請表內容。
第二步:支付正確的費用 。
第三步:繳交完整之申請文件。簽證組將同時核發體檢需知,請攜帶簽證組核發的體檢表格至指定之體檢醫院進行體檢。
第四步:簽證及護照將會以郵局國內一般快捷方式寄回給申請人。
詳細辦法
第一步:
完整填寫學生簽證申請表內容:
a)
(1)加拿大境外申請學生准證申請表 (IMM1294)
請點選http://www.cic.gc.ca/english/pdf/kits/forms/IMM1294B.PDF
此表可於線上填寫。
(2)家庭成員表 (IMM1294 sup)
請點選
此表可於線上填寫。
b) 須檢附2張符合照片規格的照片(45mm x 35mm)。
c) 入學證明:學校入學信函之正、影本各一份。
d) 申請費用(送件後概不退費)。
e) 財力證明:證明您能夠支付在加拿大求學期間的費用。例如:於台灣或加拿大在您或父母名下的銀行證明,學費支付證明、居住費用和獎學金的證明。
f) 護照:護照及填寫完整之郵局國內一般快捷表格。
g) 未成年的學生:如您是 18 歲以下之申請人,則必須檢附一份公證過的父母委任函,委託一位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做您的監護人,同時此被委任的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也應出具一份公證過的將做您監護人的聲明書。
如果文件上沒有父母雙方的簽名時,則必須檢附一份書面說明。如果父母是離婚或分居狀態,請附上法院出具之相關文件。
第二步:支付正確的費用
一張匯款單可包含數個申請件。匯款手續費由申請人自行負擔。請在送件至簽證組前,先行辦妥電匯之繳款並憑電匯單收據連同簽證申請表一起送件。
旅行社: 請在電匯單上填寫公司名稱、統一編號、及電話號碼
移民顧問公司: 請在電匯單上填寫公司名稱、統一編號、及電話號碼並於備註欄內自行書寫移民申請件主申請人護照上拼音之英文姓名。
第三步:
繳交完整申請文件。我們將同時核發體檢需知,請攜帶簽證組核發的體檢表格至指定之體檢醫院進行體檢。
送件地址:加拿大駐台北貿易辦事處簽證組
105台北市復興北路 369 號 2 樓 (保富通商大樓)
送件時間:星期一至星期五早上8:30am-10:30am
第四步:簽證及護照將會以郵局國內一般快捷方式寄回給申請人。如果您在繳件時未附上護照,本組將會以信函或電子郵件通知您將護照以郵局國內一般快捷寄至本組。審核完成後,護照將以相同方式寄還給申請人。快捷郵資及手續費,均由申請人自付。(件到付款)
收集申請簽證的必要文件
申請學生簽證必須包括下列文件:
• 身份證明:包括有效護照,或可以保證能重返簽發國家的身分文件。
• 財力證明:表明您在加拿大逗留期間有足夠的錢支付學費、回程交通費及每年$10,000加幣生活費。證明文件可以是銀行的餘額存款證明、可兌換貨幣的銀行匯票、過去四至六個月的銀行對帳單或者已支付學費及住宿的證明。(一般來說,除了學費之外,每學年$10,000加幣應已足夠。)
如果您計劃在加拿大停留的時間超過 6 個月,就必須通過體檢。在此種情形下,您將會取得體檢相關資訊和可提供體檢服務的指定醫師名單。請注意,如果您需要體檢,請務必於課程開始至少4星期前完成體檢。
台北
a)納祖德醫師 聯安診所
台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4段16號B2F
電話:(02)2570-2155 傳真:(02)2712-8050
b)高有志院長 高醫師家庭醫學診所
台北市天母東路69巷11-9號1樓(天和公園前)
電話:(02)2874-4545 傳真:(02)2876-5965
c)余豎文醫師 耕莘醫院
台北縣新店市中正路362號
電話:(02)2219-3391 分機66127
d)譚重森醫師 中山醫院
台北市大安區仁愛路四段112巷1號
電話:(02)2708-1166分機337
台中
a)吳淑貞醫師 和興聯合診所
台中市健行路870號
電話:(04)2203-5185/2203-5306
高雄
a)陳馮美穗醫師 高成診所
高雄市左營區明華一路287號2樓
電話:(07)550-6230 / 6231 /6232
傳真:(07)556-4259
• 經批准的教育機構發出的錄取證明(入學證明信)。入學證明信須包括下列內容:學生的姓名、出生日期及通信地址、被錄取學生就讀的課程、估計課程時間或課程結束日期、課程開學日期、學生必須註冊課程的最後日期、學生將進入的學校之課程是全日制還是半工半讀制、學費、與錄取有關的任何條件、教育機構的正確名稱。該通知書必須由學校的授權代表簽署。
• 如果未成年(通常是不到十八歲,但是各省的規定可能不同),就要有加拿大監護人的證明。
您必須提供由您父母或自己國家的監護人以及由加拿大的監護人簽署並經公證的聲明,說明已經做好充分的安排,讓加拿大的監護人在緊急情況下代替父母行動,例如當需要看病或干預的時候。
對於較小的兒童來說,可能需要較為寬泛的聲明。寬泛的聲明必須說明監護人不僅在緊急情況下負責,而且要負責日常照料及監督。
前往簽證處
當您填妥申請表格並收齊必要的文件之後,附上與護照用照片相同大小的2張近照,前往離您最近的加拿大簽證處,遞交表格與所需文件,並支付學生簽證申請費。
在審查您的學生簽證申請時,簽證官員必相信您符合加拿大移民法規的要求並且只是在加拿大暫時逗留。
當簽證官員相信您是「真正的」留學生並且符合所有法定要求之後,就會發給您一份文件。您抵達加拿大時必須將該文件出示給移民局官員看,然後移民局官員才會發給您學生簽證。
由於您的學生簽證通常只是在課程期間有效,請確保您的旅行文件(護照)也有同樣長的有效時間。
自即日起申請學生准證必須先遞交申請表,方可取得由簽證組所核發之體檢表格。原先以護照影本領取體檢表格之方式已不再適用。
收集申請簽證的必要文件
學生許可證申請表 (IMM1294) |
家庭成員表 (IMM1294 Sup) |
加拿大教育機構的入學許可證明 |
正確的手續費 |
財力證明 |
護照:護照及填寫完整之郵局國內一般快捷表格 |
如果您是返加學生,請檢附您舊的學生許可證 |
未滿18歲且沒有父母陪同前往加拿大的申請人,必須檢附公證之1) 父母委任函 2) 加拿大監謢人信函。 |
每人均須檢附2張符合照片規格的照片,在每一組照片中的其中一張(只是其中一張)寫上照片中人的姓名和出生日期 |
代理人的委任或取消 (IMM 5476) (如符合本情況) |
如欲前往魁北克就學,則須檢附有效的「魁北克入學許可證明」(CAQ) |
延簽事項
如果您的學生簽可證即將到期而想繼續在加拿大求學,在加拿大延簽學生許可證,必須在到期前最少一個月前向"Case Processing Centre"C.P.C申請延簽。若您已在加拿大提出延期學生許可證的申請,您將會收到C.P.C.所核發的新的學生許可證,請在收到此許可證後再離開加拿大。
1. 加拿大當地延簽資料︰
a. 新申請之入學許可正本
b. 護照影本
c. 入境簽證及學生簽證影本
d. 財力證明
e. 先前學習之出勤率證明與成績證明
f. 學生簽證延簽費用加幣CAD$125元
2. 在台延簽學生簽證︰
如果未在加拿大申請好學生簽證延簽而直接返台之申請人,申請人必須重新申請新的學生許可證。在這種情形下,學生可不用再做體檢直接送交文件。若離境超過6個月以上,申請人必須重新體檢,所以學生離開加拿大請勿超過6個月。
3. 延簽短期停留簽證:
如果您已在加拿大延好您的學生簽證,但您的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已過期,那就必須重新申請新的短期停留簽證才能入境加拿大。除了繳交短期停留簽證所需的文件外,另需附上有效期的學生許可證正本。而核發之短期停留簽證效期不會超過您的學生許可證效期。
Certificat d'acceptation du Quebec (CAQ)
欲魁北克省留學,需要獲得魁北克省政府的錄取證書CAQ及加拿大政府發給的學生簽證。CAQ申請表由魁北克省的學校發給。申請CAQ需要付申請費。留學生必須在申請學生簽證之前先申請CAQ。希望去其他省份或地區留學的學生不需要申請CAQ。CAQ的申請費用是加幣100元
匯票抬頭請寫 "Ministre des Finances du Quebec"
申請CAQ的地址如下:
Ministere de l'Immigration et des Communautes culturelles
Service aux etudiants etrangers
285, rue Notre-Dame Ouest, rez-de-chaussee, bureau G-15
Montreal, Quebec H2Y 1T8 Canada
簽證適用以下相關
注意事項:
>>申請多次入境簽證時(最高有效期為5年,或是您護照到期日之前一個月,兩者之中較早的那個日期),請繳交多次入境的簽證費用。否則會核發單次入境的簽證,單次入境的簽證有效期限最長為6個月。
>>如果您到加拿大的旅遊,為商務性質、音樂會演出、修護設備、參加交流計劃、進行研究、或為媒體成員時,則請檢附加拿大贊助公司或機構所開立的邀請函,信函中應說明您來訪的目的。您也可能需要申請工作許可證。
>>過境簽證
如您搭機或其他交通工具經由加拿大前往第三國,且在加拿大停留時間不超過48小時,就必須要有過境簽證。該加拿大過境簽證為免費性質,但只允許您在加拿大停留最多不超過48小時。
申請加拿大過境簽證,請繳交下列文件:
填妥加拿大境外申請短期停留簽證表格(IMM5257)有效護照或旅行文件。您護照中至少必須留有一個空白簽證頁面,同時最少需有6個月的有效期限。
兩張近照。
第三國簽證影本。
已確認機位的機票正本及影本一份。
您護照個人資料頁面(姓名、生日、護照號碼等)之影本一份。
>>未滿18歲的申請人
依據加拿大的法律,未滿十八歲者視為未成年人,因此,在申請前往加拿大旅遊時,必須另外繳交補充文件。
a) 未成年人與父母同行
未成年申請人若與父母雙方或一方同行, 請與父母填寫在同一張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格上。 所需文件請參照短期停留簽證之相關規定。(申請人若與父母一方填寫在同一張申請表者請往下看)
如同行父母已取得短期停留簽證,未成年之申請人除了自行填妥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外,還應檢附:護照中含父母照片資料頁影本和加拿大簽證之頁面的影本; 與父母親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或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影本。
與父或母一方同行
未成年人若只與父或母一方同行,除一般所需文件(請參照短期停留簽證之相關規定)還應檢附:
未同行之一方之護照中含照片頁面的影本;與父母親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或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影本。
如果未成年子女只與父親或只與母親同行時,則必須附上一份未同行的父親或母親之英文或法文同意書。此同意書在每次旅行時,均須單獨檢附一份,且須附上連絡資料給父母親或監護人。如果該未成年人有監護權判定書時,則須提供監護權證明和無監護權一方的同意書。同時,請在前往加拿大時,攜帶此份以英文或法文書寫的同意書,以便在入關時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驗。
若父母親離異,上述文件仍需檢附。
若因特殊因素無法取得不同行的父親或母親之同意書(如死亡或失蹤), 那麼請務必提供正式的書面資料以茲證明(請向相關單位申請死亡證明或失蹤證明)。
b) 未成年人與父母以外的成年人同行
如果未成年人打算與父母以外的成年人同往加拿大時,請自行填妥一份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並檢附下列文件:
父母雙方的同意書,其內容必須包括:
將陪同未成年人前往加拿大之同行人的姓名,父母雙方簽名以同意該同行人,在緊急狀況時可代表未成年人的父母來行使監護權。請攜帶此份同意書,以便在入關時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驗。
未成年人與父母親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或未成年人的身份證影本一份。
父母雙方之護照中資料頁的影本。
陪同未成年人之同行成年人的護照之照片頁面的影本及加拿大簽證的影本一份。
c) 未成年人自行前往加拿大
如果未成年人自行前往加拿大,除了自行填妥加拿大短期停留簽證申請表外,還必須檢附:
父母親共同簽名的委任函,委任一位住在加拿大的加拿大公民或加拿大永久居民做為監護人。
小孩與父母親的關係證明,例如:戶籍謄本或未成年子女的身份證影本一份。
監護人的聲明書,其內容應包括:
監護人是一位成年人;
監護人在加拿大的地址及電話;
監護人將在緊急狀況時代表未成年人的父母行事 ;
監護人簽名。
注意事項:在前往加拿大時,還必須備妥一份用英文或法文書寫的未成年人父母的委任函及監護人之監護聲明書,以便在入關時供加拿大移民官查驗。 |